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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流程》的通知

来源:

各区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,各委、局(集团总公司)人力资源部门,各有关单位:
  为建立和完善“政府促进、市场运作”的职业培训补贴工作机制,规范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管理,保证补贴资金运行安全,发挥“政府购买培训成果”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,加速培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,根据《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》(津劳社局发[2009]71号)及有关规定,我局制定了《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流程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,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  一、加强培训补贴管理
 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培训补贴工作,按照《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》(津劳社局发〔2009〕71号)和本流程规定,加强职业培训和补贴工作管理,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率,推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。
  二、提高培训质量
  各培训单位要加大办学投入,改善办学条件,合理制定培训实施计划,确保培训质量。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和课时应依据国家职业标准,结合用人单位岗位技能要求确定;再就业培训内容应根据用人单位岗位职业需求合理确定,培训时间不少于80个课时;转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课时应根据培训内容确定。
  三、强化监督检查
 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开班审核、日常检查和培训补贴申请审核等工作,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计划、培训台帐、培训质量、出勤状况等;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培训活动进行抽查,以保证培训效果和补贴资金运行安全。
  四、确保鉴定质量
 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认真执行《职业技能鉴定规定》,坚持培考分离,加强考务管理和质量督导,严格考核纪律和保密制度,保证鉴定质量。
  五、严格资金管理
  职业培训补贴工作应认真执行工作流程,严格培训补贴的条件、范围、标准,保证补贴资金安全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和标准,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。对违反规定的,依法追回补贴资金,情节严重的,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  附件:职业培训补贴需填报的表格
  
  二OO九年八月十四日